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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分层次支持西部开发 陈元
2004-06-15


   
   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说,支持开发大开发要建立新的融资机制和信用保证体系。当前,要加强财政与银行的配合联动,包括中央财政及金融协调支持、地方财政与金融协调支持、发挥市场机制、增强特色经济支持等。具体包含以下四个层次:
   一、以中央财政为主,主要用于跨省区的铁路、公路、民航、交通基础设施、大型水利水电及一部分环保项目。基本方式是: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,逐年投入财政或债券资金。开发银行根据市场发债筹资能力,扩大一定数额的长期贷款与之配合,以财政逐年新拨债券资金及地方资金还贷,把需要多年才能办的事适当超前,先行建设,再逐年还贷,确保防范金融风险。
    
   二、以地方财政为主,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。基本方式是:以市级政府为背景,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建设费用和各种规费收入为还款来源,以政府确定的法人机构把这类项目打捆,统一向开发银行贷款,并由同级人大予以批准,向开发银行统筹还贷,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。
    
   三、以普通贷款为主,主要用于地方特色经济的工业和农产品项目。基本方式是:开发银行与当地商业银行合作,在严格挑选项目的基础上,开发银行向商业银行批发贷款,由商业银行具体落实和承担还贷。

   四、对石油、天然气等大行业的项目,开发银行按正常风险原则提供长期贷款,用行业的收益还贷。
   陈元认为,这四个层次将构成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框架和信用体系,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,共担责任,分担风险。其关键是解决了长期资金来源和防范风险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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